冶金工程学院2023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切实提高选拔质量。
(三)切实坚持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在录取工作中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健全对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行使学术权力的监督及约束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林波 马立建
副组长:李小明(常务)
成 员:张 佩 王快社 赵俊学 张朝晖 胡 平
秘 书:刘漫博
职 责:负责制定和审议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选派工作人员并进行纪律培训,负责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负责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及面试小组。负责审核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及问题处理。
(二)材料审核小组
材料审核小组专家独立、深入考察考生一贯的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填写审核评分表。由组长汇总考生的总评成绩。
(三)综合考核面试小组
综合考核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高级职称者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综合考核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材料审核
综合考核前,材料审核小组专家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着重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对其做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60分)评级。每位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取审核小组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优、良、中三级比例应基本持平,差等级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评级为“中”及以上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综合考核
(一)考核形式
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时间要求
包括材料审核、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三个方面。外国语水平考核通过笔试方式进行(学校统一组织),满分100分。本校应届毕业生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统一考试,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主题演讲,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分。综合考核内容须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博士选题研究计划考核、综合素质三个方面。“硕博连读”考生仅参加“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他考生考核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1.外国语主题演讲
演讲题目限定为:
(1)材料加工未来发展方向(限材料加工工程专业考生);
(2)冶金工程未来发展方向(限冶金工程专业考生)。
2.专业基础
专业基础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内,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基础测试内容。
3.博士选题研究计划
申请人汇报导师拟定的攻读博士学位课题方向的研究计划,内容应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及创新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满分100分。
4.综合素质
对申请人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无硕士学位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需加试自然辩证法。
(三)考核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8:30-11:30。
综合面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8:30-18:00。
(四)成绩计算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百分制);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20%×材料审核成绩(换算成百分制)+20%×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20%×博士选题研究计划考核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
五、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按《冶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原则》中的指标分配方案执行。
(二)录取原则按《冶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原则》及其补充说明执行。
(三)按照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非定向考生。
(四)录取的定向博士研究生中,非本校专业课教师及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人员,不得超过当年录取指标的10%。
(五)综合素质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它
(一)本年度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
(二)考生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时须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三)考生的各项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校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冶金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