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选拔高质量人才,进一步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和《关于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西建大[2026]4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在学术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不予推荐。
第二条 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调查处理学生申诉等。
组 长: 李林波 马立建
副组长: 杨西荣 赵福才
成 员: 李小明 王 文 康 彦 胡 平 邢相栋 邹 冲
刘莹莹 胡卜亮 袁 艳 贾 青 刘漫博 董甜子
成立专业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竞赛获奖及成果进行审核。
组 长: 胡 平 邢相栋
成 员: 邹 冲 刘莹莹 胡卜亮 袁 艳
成立纪委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推免工作流程。
组 长: 赵福才
成 员: 王 文、崔雅茹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
我院推免生类型包括正常类型推免、拔尖创新推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及其他类型推免共计四种类型。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仅能申报其中一种推免类型。除正常类型推免生外,其余类型推免生须在本校攻读研究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电子学籍档案。
第四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和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1.各类型推免生均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奉献,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分记录,学业、学术等方面无不良影响。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和学术科技创新实践等活动。
(4)推免生的学业成绩截止2026年9月1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前三学年必修课程均已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0,各门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记录,或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5,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记录,且选修课程及通识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记录≤1。
(5)外语水平达到专业人才培养需求,CET4成绩≥425。
(6)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标。
(7)本科毕业后没有出国留学、就业、创业计划等。
2. 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对于申报推免的学生,分别按照申报类型以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
学生获得微专业证书,可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给予不超过 0.1 分的加分。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构成,其中平均学分绩点为前三学年已修读所有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及加分由创新办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加分。每名学生仅按最高加分计一次,不得超过0.6分。所有竞赛团体奖,加分仅认定排名前2的分数。
其中,正常类型推免生加分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及奖励积分标准》;拔尖创新推免生和其他类型推免生的加分参照《冶金工程学院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表》(附表1)。
第五条 各种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
1.正常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
正常类型推免生需符合以下必备条件:
自主学习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6,且各门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记录;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规定的创新创业竞赛,经创新办认定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奖项(注:所有竞赛团体奖,仅认定排名前2)。
正常类型推免生选择我院继续攻读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可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2.拔尖创新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
符合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的拔尖创新班学生,可申请拔尖创新推免。
3.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参照校团委相关文件,由学生向校团委提出申请,不参加学院的遴选。
4.其他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
符合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的非拔尖创新班学生,可申请其他类型推免。
第六条 特别说明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推免生,且在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换类型。
2.各专业参照2027届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进行推免名额分配,录取时按照正常类型推免、拔尖创新推免、其他类型推免的顺序进行遴选。
3.若某专业符合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人选不足,原分配的推免名额退回,依次用于其他专业的拔尖创新推免和其他类型推免。
4.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情况下,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校国际交流项目、校际联合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可优先推荐。无上述情况,则参考未纳入加分的获奖。
5.获奖证书、专利、论文等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凡未经审核私自参加的竞赛项目获奖,一般不予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予采纳。
6.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可推荐1名后备人选参与学校后备人选的竞争,须留本校攻读研究生。加分标准按附表1规定执行,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且修读课程首次考核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7.学生应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安排准备相关材料,个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推免资格,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学生须充分了解各类型推免生的相关政策,慎重考虑后申请推免。材料一经提交,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9.一旦取得推免资格,一般不得自行放弃,若因个人原因确定要放弃推免资格的,务必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
若学生在推免截止后放弃资格且导致名额作废,学院报送学校,将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报名申请
时间: 9月2日—9月4日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冶金工程学院推荐 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教务处审核并对学生进行公示。
符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7年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其中成绩绩点和排名由教学办统一填写) ,并提供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① 个人成绩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扫描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_学生姓名”);
② 在校期间截止2026年9月1日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于获奖项目加分学生,将依据创新办下发的获奖认定结果进行认定;
③ 在校期间截止2026年9月1日的CET等外语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论文、专利、创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推免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提交地点和时间:9月4日(第1周周五)18:00前,纸质版材料交至雁塔校区工科楼1108室 ,电子版由年级辅导员收集。
过时不可更换申报类型。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或获奖材料进行加分认定等,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
时间: 9月5日——9月7日
由教学办和学工办对照推免生遴选条件,对报名申请人资格和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根据学院推免生遴选条件,对申报学生按照申报类型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及公示。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由辅导员通知到本人。
第三阶段: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审议
时间: 9月7日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报学生的材料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据学院推免生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学院推免名额,确定最终推免名单。
第四阶段:公示
时间: 9月7日- 9月9日
将推免生审核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和橱窗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教学办负责接收学生书面申诉。
第五阶段:上报
时间: 9月9日
申诉期结束无异议,将推免名单报送校教务处。
第八条 其他
1.推免阶段工作安排以学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学生未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推免工作要求及各阶段时间节点,引发后果自行承担。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或获奖材料进行加分认定等, 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及后期评优资格,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电子学籍档案。
3. 获得资格的推免生若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推免资格。
(1)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4)经学校推荐或接收工作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4. 推免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关系到学生个人切身利益,考核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程序透明,操作规范,严格公示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工作。
冶金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