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5年7月16日,本学期共安排考试74门课程,派监考人数,雁塔校区182人次,草堂校区120人次。教学办已将本学期剩余监考单全部发放到教师手中且已完成首轮通知,通知形式包括短信、打电话、QQ等。截止今天还有一周考试未完,希望各位老师在20周(7月19日-7月24日)的考试中按照教师监考职责,按时监考和巡考。
监考职责
1.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及各项检查工作。除考试指定可携带的文具外,应要求学生将书包、手机等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在教室前方指定位置,明确计算器和接收机仅在指定的考试中方可使用。
2. 监考教师在考前要明确学生隔位就座安排及要求,在学生考试座位确定并就坐后,再次提醒督促学生认真检查其座位、窗台四周及抽屉、口袋清洁,不得有书包、手机、任何纸片和开卷考试未指定携带的书籍和复印资料等。
3. 主监考负责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考前重申考核纪律、要求及隔位就座安排,试卷清点无误后按时发放,提醒学生拆开使用试题册上装订的草稿纸,或统一发放学校规定的草稿纸。副监考负责指导学生按指定位置隔位就座,逐一查验学生证或一卡通等证件。对于补考或重修学生,须同时查验补考证或重修证。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发放试卷,不允许参加考试。
4. 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后,要指导学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现场签到,要求学生在试卷首页进行诚信应考签名。考试期间应保持一前一后监考,注意考场动态,不得看书阅报、聊天谈笑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同时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中途不应随意离开考场。
5. 监考教师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场制止,没收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实记录,可视情况允许违纪、作弊学生交回试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立即将记录单和相关证据报送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职能部门监考交教务处教务科),转交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监考教师发现试题题目问题和其他异常情况,应做好应急处理。不得允许学生携带试卷等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并按要求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送达指定地点,对试卷进行装订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