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学院关于专业选修课程的认定办法
发表日期:2015-03-25 阅览
为配合学校本科教学向完全学分制的转化,合理设置专业课程,促进学生就业及后期发展,结合专业选修课程的特点,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学院专业选修课程的认定拟采取以下办法:
1、学院专业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按照个人发展及兴趣爱好进行自主选课。各专业组织专人完善教务系统上的课程简介,并在专业课程开始前举办本专业的选课指导,详细介绍各专业课程相互的关联,班主任及各系领导为学生的选课做好后期的咨询工作。
2、学生需在毕业前(第八学期开学初期)修得培养计划上各模块所要求的选修学分,并符合其它毕业条件,方可毕业,详细内容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选修课程成绩不及格,一般应申请重修该门课程,也可另外选修其他课程”。学院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不再安排补考,未通过者可选择修读该模块其他选修课程;模块学分未修够者,可随本专业低年级重新修读该课程,也可随本专业低年级修读该模块其他选修课程;
4、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5学分,不应超过35学分”,各专业制定培养计划时应尽量平衡各学期选修课程的分布,学生应按照学分总数的规定选择课程;
5、在转专业、宝钢奖评选、免试研究生推荐等工作方面,课程的认定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自2012级学生起开始实施,只针对本学院所开设的选修课程,其它学院开设的选修课程参照开课院系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冶金学院教学委员会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