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关于实验室收费办法的规定(研究生部分)
发表日期:2008-11-19 阅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保证实验仪器的正常运转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冶金工程学院自本学期开始,对研究生进实验室做实验制定以下收费管理办法:

1、 本院研究生进实验室做课题实行收费制度;

2、 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由导师签字,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3、 每名研究生每学年按导师指导工作量(10)学时的课时费收取管理费;

4、 所收取的费用(课时费)从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终奖金中扣除,课时工作量仍归指导教师;

5、 所收费用年终划归各研究所,用于实验室的管理;

6、 非本院研究生进入实验室的收费由研究所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学院备案;

7、 研究生进行实验所需的耗材、由于违规操作使设备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由研究生所在课题组承担;

8、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做好人员使用记录;

9、 本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10、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统计与申请表

200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