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成为:
组 长:赵俊学(主管人)
成 员:王快社 朱军 李林波 马幼平 张朝晖 薛娟琴
秘 书:刘漫博(联系人)
二、复试安排
1、复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笔试时间为2小时,面试每人20分钟,面试(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30分,外语听力水平20分,综合素质能力10分)单独进行,其他学生回避。
2、复试成绩采用100分制,专业课笔试40分、面试60分。
3、成绩给定:笔试按标准答案判定,面试成绩取各位评委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4、复试的内容:
笔试:考专业课内容,由学院指定专人出题,占70分,专业英语翻译题占30分,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40%(折算为40分)。
三、复试、录取、调剂工作的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的原则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差额复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4、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4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各学位点录取名额按照研究生学院下达的名额执行。
调剂原则:
1、调剂应在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学科之间进行。
2、本校内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调剂外校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分数线。
3、对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如报考的专业已录满可优先选择向未录满的相近专业调剂。
4、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原则上不接收三本生源,本校生源调剂专业排名应在班级前5名。
5、鼓励各系导师积极组织调剂生源。按照生源的成绩排序,按名额
和生源数1:1.5的比例组织差额考试。
6、调剂生一旦复试合格,申报导师时按考生分配方案的要求执行。
四、考生分配方案
1、导师确定采用学生填报、导师选择的双向选择方式;
2、推免生正每位导师最多带一名,合格考生超过此规定,应调给其它导师;
3、原则上每位正教授每个学位点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不含单独考试考生)、副教授不超过2 人,每位导师正教授招生总人数不超过5人/年,副教授招生总人数不超过4人/年。如果报考某位导师的合格考生人数超过上述规定,需调给学科点其他导师,调给其他导师的学生名单由导师确定。调出的学生可重选导师,优先权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同等学历的考生加试成绩合格后排大队,录取过程同等对待;
5、当年未上招生简章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招,可做副导师;
6、每个导师在以上限招的基础上,还可以招收一名专业学位研究生,但要求导师必须有横向课题;
7、校外导师必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每位校外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录取过程发生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