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发表日期:2020-03-13 阅览

为扎实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学位,根据学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并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近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导师责任制。导师应主动关心研究生,通过线上交流研讨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指导研究生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数据库及相关网络学术资源,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帮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给予及时指导。学校正式通知开学前,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提前返校。

(二)加强过程管理。学院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下,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掌握研究生动态,准确地将学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位研究生,为研究生学位申请各环节提供支持和全力保障,切实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三)严格质量把关。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不降低,在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答辩等环节中,专家组的选聘和组成要求不变,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把关的标准不降低。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拟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申请我院博士学位人员。

三、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申请各环节(包括学位论文预答辩、检测、评审、答辩等)资格审查采用在线审核、研究生返校后补办手续方式进行。由研究生提供相关材料电子版,导师、研究生秘书、学院主管院长等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审查意见(签字可由电子邮件同意记录暂代),所有线下需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解除返校后补交。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1. 预答辩方式

拟于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博士生预答辩原则上应于3月底之前完成。根据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度分批采用视频方式开展预答辩工作。

2. 预答辩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学院做好预答辩的协调工作,各分组秘书及时把预答辩的安排通知到每位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研究生。

(2)资格审核。研究生务必至少于预答辩前3天将《预答辩情况表》(见附件1)、电子版论文、论文的相关说明等材料发送给预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集中将《预答辩情况表》在线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预答辩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论文、预答辩安排发送给所有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3)监督抽查。预答辩时间确定后,答辩秘书需及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通报表》(见附件2.1)发给学院科研办。

(4)有痕管理。预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将本组研究生预答辩结论汇总表(附件2.2)及各位研究生预答辩资料打包提交学院科研办,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学院-学号-姓名。

视频会议方式进行的预答辩,推荐采用钉钉会议、腾讯会议等带有文件实时共享的视频会议程序进行,答辩秘书应至少于视频答辩前一天熟悉并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并建立视频答辩群;预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需采集好答辩图片,全程音频视频记录每一位答辩研究生答辩情况,做好答辩记录,汇总对论文提出的问题及修改建议。预答辩结束后需提交的电子资料包含:视频会议截图1张(所有成员在线状态)、预答辩过程音频视频录音、预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录音。

(5)各学科须于3月29日前将所有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2.2)报送至学院科研办。

(二)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在论文送审平台在线提交盲审格式论文,进入论文检测和评审环节。

1. 提交方式。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需登陆论文送审平台(网址:http://10703.lwglxt.com/)在线提交盲审格式论文及相关资料。

2. 提交时间。

博士生可在3月20日-4月10日期间登录平台上传盲审格式的学位论文及创新点自评表(附件3.1)合并稿(PDF版本)、在线提交送审论文数据简表(网址:http://yingkebao.top/web/formview/5c8f625ffc918f2613c90ad5);

研究生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有1次权限上传盲审格式论文送审稿,逾期学位论文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务必注意时间节点。

3. 导师审查。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联系导师进行在线学术审查(导师在线学术审查前,上传的学位论文可编辑,可删除重新上传)。

4. 论文检测。导师在线学术审查通过后,学位办集中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上传平台,研究生、导师、秘书均可登录平台查看。

5. 送审资格审核。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博士生需于4月11日前向学位办(xauatxwb@163.com)提交电子送审材料(附件3.1)及导师、研究生秘书、学院主管院长的电子邮件审查意见。

6. 论文送审。论文检测、送审资格审核均通过的博士论文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送审。

7. 评审结果反馈。博士论文送审结果由学位办通知博士生及其导师。

8. 其他事项。

(1)对论文评阅结论为需修改后重新送审的,申请人须在最长学习年限期满【博士生7年,硕士生(含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5年】前3个月完成论文修改,未按期完成论文修改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提出学位申请的,按放弃申请学位处理。

(2)对2次提交论文送审,论文评阅结论均为“申请无效”的申请人,终止其学位申请。

若申请人及其导师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对论文评阅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全部论文评阅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研究领域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评议。如评阅意见内容属实,则维持评阅意见的结论意见;如确属学术争议,可向校学位办申请,由学位办组织再次送审。再次送审的评阅意见中仍存在“修改后再次评阅”或“不同意答辩”的,申诉无效。

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按放弃学位申请处理。

(三)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完成情况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由研究生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留存备查。

(四)学位论文答辩

正式开学前原则上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根据疫情发展,答辩组织方式、具体要求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学位会安排

根据学校的学位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视疫情发展情况和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确定,学院学位会原则上于6月中旬完成。因疫情影响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答辩不能按时完成的,请于4月18日前统计研究生名单并说明原因科研办(郭老师),学院统一上报学校后,学校将视研究生学位申请情况适当增加会议次数,以保障2020届研究生如期毕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材料均有调整,务请下载最新版本(202003上传)。

 附件1:预答辩情况表

 附件2:预答辩相关材料

 附件3:博士论文送审、申请学位学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