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1-02-24 阅览

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秩序,保证广大研究生按学校培养方案要求和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教学、科研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一、请假范围

1、外出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开展课题研究等因故因公离开学校。

2、不能按时参加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的活动。

3、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公众活动等各项活动。

二、请假

1、研究生请假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请假条》,并经批准方为有效。

2、研究生外出需要离开学校两天以内者,须经辅导员批准;研究生请假在四天以内者,须经导师和辅导员批准案;请假在四天以上者,经导师和辅导员审核,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3、研究生因病请假,要有校医院认可的正式诊断书;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病假超过本学期周数的三分之一时须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办理退学手续。研究生因实践环节需要外出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周;若因学位论文需要外出调研或实践等须在完成开题报告后方可进行,研究生需持导师开具的证明,请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若因就业工作需要外出,应在学位论文通过中期检查后进行,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办理休学手续,情节严重者推迟毕业。

4、研究生因公出差在外遇特殊情况或每学期开学时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可用传真、书信请假。

5、研究生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手续。

6、研究生在请假期间要自觉遵纪守法,争做文明研究生,并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老师汇报自己的情况。

三、销假

1、请假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返校。返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和导师处报到,并向学院销假,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旷课处理。

2、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返校后持有关证明到学院销假。

四、违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论,并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未归者;

5、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6、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五、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六、本办法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

2011224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