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陕西省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充分发挥复试选拔作用,严格差额复试,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完善复试办法,探索建立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机制。
(三)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快社
成 员:张晓辉 李林波 张 佩 李小明 张朝晖 薛娟琴马幼平
职责: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李林波
成 员:张 佩 张朝晖 薛娟琴 马幼平 各教研室秘书
秘 书:刘漫博
职责: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主要包括: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办法,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等。
复试专家小组按学科组建,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复试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2017年硕导岗位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或学科方向负责人担任。
三、复试
(一)学院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划定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控制在120%—150%。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复试分数线统一划定。“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学校要求确定复试分数线。
(二)已考核合格的“萃英计划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初试成绩达到相关专业国家基本分数线即可录取,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100分,面试部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复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初试成绩权重(4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60%)。
1.笔试范围参见《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包括专业基础和专业英语翻译两部分,总分100分,答题时间2小时。
2.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每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取各位评委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四)招生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报请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学院根据调入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本科毕业院校及毕业专业的基础上,在差额比例范围内分批次通知考生复试。
五、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单独考试、少民骨干、退役大学生计划均属于专项招生,单独录取。
(三)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中“萃英计划生”直接录取至“萃英计划”考核合格专业。其他一志愿考生按照报考专业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因专业计划满额无法录取考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调剂至相关专业。
(四)调剂考生录取:
1.调剂录取工作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先调剂录取报考专业或考生本科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考生。
3.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因专业计划满额无法录取考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调剂至相关专业重新排队录取。
4.拟录结果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对外公布。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新生报到后,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生分配方案
1.考生分配采用考生填报、导师选择的双向选择方式;
2.推免生每位导师最多带一名,合格考生超过此规定,由导师确定拟招收学生。其余学生重新选择导师;
3.每位正教授每个学位点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不含单独考试考生)、副教授不超过2人,每位正教授招生总人数不超过5人/年,副教授招生总人数不超过4人/年。如果拟录取考生中报考某位导师的人数超过上述规定,由导师确定拟招收学生。
4.未确定导师的拟录取学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根据学院提供的导师名单及可录取数额重新填报导师;
5.同等学历的考生加试成绩合格后排大队,录取过程同等对待;
6.每个导师在以上限招的基础上,还可招收一名专业学位研究生,但要求导师必须有在研的横向课题;
7.校外导师必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每位校外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按照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对拟录取考生(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陕西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生认为学院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院、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答复及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82201732 联系人:张佩
九、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查
时间:3月22日下午2:30-5:30
地点:工科大楼1101
考生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议考生携带本人工作期间或在读期间取得的,能够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奖励证书等,以便复试时能够全面考核。同时请携带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复试安排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笔试
3月23日下午 2:30 面试
冶金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