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学院2014年工程硕士复试办法
发表日期:2015-01-16 阅览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实际情况,冶金学院制定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根据报考我院工程硕士的工作领域,我院综合考虑在职人员报考单位和我院学科方向等具体情况,初步确定以下人员作为我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
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  赵俊学
成员:  朱  军  李林波  马幼平  张朝晖
秘书:  刘漫博
二、复试分数线及安排
复试基本分数线:
冶金工程: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
材料工程: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90分
专业基础考试
时间:2015年01月22日上午8:30~11:30  
地点:工科楼213
专业综合考试
时间:2015年01月22日下午2:00~4:00      
地点:工科楼213
面试
时间:2015年01月22日下午4:30~6:00
     地点:工科楼1108(材料工程)
             工科楼206(冶金工程)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及要求
复试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二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一致。
复试成绩权重原则上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考试30分、专业综合考试30分、面试40分。面试40分含科研能力、创新意识20分,综合素质能力10分,岗位经历及工作业绩10分。
总成绩=联考成绩×40%+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考试×30%+专业综合考试×30%+面试成绩×40%)×60%。
四、考生复试所需携带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确认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报名网站下载)。
(三)复试费用160元。
(四)在陕西省外参加联考的考生还需携带毕业生、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内考生参加联考的考生只需携带复印件。
五、录取原则
(一)报考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录取。
(二)笔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学院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录取计划,进行差额复试,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