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综合体现,是硕士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主要标志,为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研究内容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层次分明,文字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4、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在D类期刊及其以上级别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科研、竞赛获奖或有专著发行或有专利公布(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二、评选时间及范围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本年度应届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原则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鼓励竞争,实行差额评选。各学院按当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进行推荐,对于按比例推荐不足一人的学院,如确有优秀学位论文可按一人推荐。学校每年最终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0篇。
3、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中“全文文字复制比”为0%或在25%及其以上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申请参加评选。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学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为:
(1)下达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受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硕士学位论文;
(3)受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自荐提名;
(4)组织专家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开展评议和审定,提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5)受理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异议或有关事项。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选工作。具体工作为:
(1)接受学位获得者或其导师推荐的硕士学位论文;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后,提出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后将有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3、对于未列入推荐名单,但本人及指导教师认为学位论文优秀的,学位获得者本人或其指导教师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荐,但其自荐的前提是符合本评选办法第一条“评选标准”的规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接受,并对论文的质量进行复议。复议意见须书面告知自荐者,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自荐者或其指导教师对于复议意见仍有异议者,可以直接向研究生院自荐,但须提交同专业本校和外单位各一名导师的推荐表(附表4)。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规定时间将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纸版加电子版)及有关材料报送学位办。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一份;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表1)、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附表2)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各学院负责核对申报材料原件;
3、本学院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附表3)。
六、公示与批准
1、对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提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对已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若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3、公示结束无异后,由学校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4、发现论文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或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并对己授予的硕士学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导师因此所获荣誉、奖励也一并撤销和追回,并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导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给予处理。
七、表彰与奖励
被评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将给作者和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作者1000元,奖励指导教师500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可优先参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