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9-20 阅览

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文件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西建大学工〔2007〕15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  

副组长:赵福才

 员:康    华如兵      董甜子及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

本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要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5%。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平均学分绩点高的学生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22日—9月24日下午18:30)

申请者需提供:个人申请书、《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按“获奖情况栏”顺序排序)。

(二)学院评选(9月25日)

1.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

2.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评选,并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相关资料及数据(10月2日)

1.电子信息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学院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

3)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

4)专业排名模板。

2.文本信息

1)推荐学生名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学院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成绩排名表人数需与综合测评排名表人数相同);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情况栏”顺序排序。

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之后,返还学院,并妥善保管五年,以备省教育厅查验。

(四)公示及上报(9月25日—10月2日)

学院对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最终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五、注意事项

1.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2.参评学生需对自己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规校级给予相应处分。

六、工作要求

1.评定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尽快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来。

2.严格按照规定,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要认真留存申请学生的基本资料,并妥善保管五年,以备学校及陕西省教育厅查验。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年版)》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专业排名模板

 

 

冶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