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10-27 阅览

各年级: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为及时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了冶金工程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赵福才

副组长:康 彦

成 员:华如兵、陈善勇、薛 彤、岳家新、陈子秋、王诗益及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

1.资助对象: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等中央下发特殊困难学生摸排实际情况后重点予以保障。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以退役士兵身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年级

年级人数

困难生

人数

助学金

名额

特别困难名额

一般困难名额

励志奖学金名额

2022

381

129

129

25

104

17

2023

351

138

138

36

102

18(备选1)

2024

375

119

119

43

76

16(备选1)

2025

421

115

115

40

75

0

合计

1528

501

501

144

357

51(备选2)

备注:

对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十二类特殊困难学生,摸排实际情况后应重点关注,尽量做到应助尽助。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者须为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者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今年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参评者须为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应征入伍复学且本学年在校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参评困难生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个人申请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带有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表(两项排名在同一张表体现,由学院统一提供并加盖公章)、志愿者活动证明。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为“一站式”学工系统线上填写后导出的制式表格,所有签字需本人手签。

(二)学院评选审批

1.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

2.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留存公示照片。

3.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上报1-2名差额备选,若初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属实,由备选替换。

(三)需要上报相关资料及数据(116

1.电子信息:

(1)附件1-5;

(2)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举报处理等内容。

2.纸质材料:

(1)学生申请所有原始材料(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类汇总);

(2)附件1、5(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报告(要求同上)。

(四)学校审核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27日-11月2日

2.学院评选、审核时间:11月3日

3.学院公示时间:11月4日-11月6日

4.学院上报时间:11月6日18:00前报送至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5.学校审核及公示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

七、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报。

2.精准开展信息核查确保获奖受助学生“学籍在校且人在校”,避免退役士兵学生同一学期重复获得国家助学金,避免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确保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来源于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3.严守时间节点安排。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推荐名单报送学工作。

4.强化思想价值引领。加强受助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培养感恩意识,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类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统计表

3.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冶金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