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争先创优”总评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26 阅览

各年级:

为充分发挥“争先创优”人才培养、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大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争先创优”本科生评优奖励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开展我院本科年级 2023-2024 学年“争先创优”总评工作,对学生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及办法

评优范围

冶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一年级除外)。

评优办法

1.本科生评优工作依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西建大〔2022〕68号)进行。

2.本科生2023、2022、2021级综合素质教育学分按照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18〕160号)进行认定。

3.推荐的标兵班、标兵宿舍、标兵个人须附事迹材料,学校将组织集中评审,本年度拟继续设立标兵系列“提名奖”,奖励名额视申报及考核评比实际确定。具体考核评比方式、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具体评审方式、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评优年度转专业学生在原所在学院参评。

二、时间安排

评优工作安排在9月26日~10月12日间进行,各年级报送评优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1.标兵类材料:10月12日前报送标兵系列(标兵班、标兵宿舍、优秀学生标兵)推荐报名表(附件2)、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相关事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

2.汇总类材料:参照本科生“争先创优”评优指标分配表(附件1),10月12日前各年级报送本科生“争先创优”评优汇总表(附件5)。

相关评优申请表(附件5)由学院留存备查.

三、评优程序

1.年级评选结果作为初评结果,要面向学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办审核。

2.学工办对年级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优结果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 评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争先创优”各奖项之间不可兼得,获得“争先创优”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者,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再发放“争先创优”奖金(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争先创优”本科生评优奖励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扎实稳妥推进、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评选条件、分配指标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拆分指标或扩大评选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发挥好评优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

(三)强化导向,鼓励优秀。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对创新创业成绩较好的集体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适当优先,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育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学生主动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树立榜样,彰显示范。各学院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别是标兵系列,有义务、有责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榜样宣传、志愿公益、朋辈帮扶等各类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处处有榜样,人人学榜样”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争先创优”榜样引领作用。

附件:

1.2023-2024 学年“争先创优”评优指标分配表

2.2023-2024 学年“标兵班、标兵宿舍、优秀学生标兵”推荐报名表

3.2023-2024 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请表

4.2023-2024 学年“标兵系列”情况统计表

5.2023-2024 学年“争先创优”评优汇总表

6.2023-2024 学年“争先创优”总评工作日程表



冶金工程学院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