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以下简称ICP-OES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本着既为科研、教学服务,又能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设备使用实行预约登记制度,设备使用者须填写《冶金工程学院ICP-OES设备使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及设备管理员批准后,将申请表递交至ICP-OES实验室进行预约。
第二条 学生需提前一周预约使用该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待测试样品汇集一定数量后,统一安排测试时间,以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转。
第三条 预约后,设备使用者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测试时间,应至少提前1天告知本设备管理员。凡安排测试时间后不按时测试又未提前告知设备管理员者,费用仍按预约测试元素的总计费用收费,累计爽约2次以上者(含2次),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四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冶金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不允许在测试室内进行任何与本实验无关的活动;实验室不允许带入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第五条 预约时应大致说明样品形态以及大致元素组成、含量,以评估是否符合设备的测试范围。
第六条 样品要求:对于含氢氟酸的试样,必须处理至样品无氢氟酸后方能送检;样品介质应为盐酸或者硝酸体系;分析样品溶液需过滤,建议过0.45μm滤膜;粉末样品需预处理为溶液后方能测试,不接收固体粉末样品。
第七条 测试过程中,设备由管理人员操作,严禁私自操作、拆装、更换设备部件以及测试软件等,凡人为造成设备损坏者,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赔偿;因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第八条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本设备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测试费按学期向学院指定账户转账支付。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该设备的所有使用者,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冶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试收费标准
样品名称 |
预约方式 |
院内用户 |
院外用户 |
校外用户 |
收费单位 |
备注 |
溶液 |
网上预约 |
20 |
40 |
60 |
元/元素 |
自备标液 |
溶液 |
网上预约 |
25 |
50 |
70 |
元/元素 |
免备标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