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会“摊上事”——“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有关纪律规定解读之二
发表日期:2019-02-20 阅览

在各级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高压态势下,陕西有色集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国平在为女儿操办婚宴时,为避免宴席的规模超过报备的桌数,采用分批次、分地点的方式,于2017年5月在江苏泰州和西安两地分别宴请宾客,违规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3.2万元,并使用服务对象车辆。2018年4月,杨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据统计,2018年1月至11月,陕西共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420起,处理42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07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再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但从2018年陕西查处和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一些党员干部仍罔顾纪律规定,有的不知收敛、巧立名目,有的囿于陋俗、党性不彰,有的化整为零、规避监督,有的贪图私利、明知故犯,不仅扭曲了正常的民俗人情,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这表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正风肃纪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婚丧喜庆事宜置办酒席、宴请宾朋,是人之常情。遵从传统习俗,操办红白喜事本无可厚非,但作为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纪律规定,从严律己,从简办理。

事实上,《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并非禁止传统风俗,它是针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而设立的。

那么,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如何判断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违规违纪呢?

首先需要明确,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是本条规定的一个重要前提。婚丧喜庆事宜,从涉及范围上来看,不单指婚事和丧事,还包括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

其次,要看是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影响,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以及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比如,2018年2月14日,咸阳市礼泉县新时学校校长杜仲在母亲丧葬期间在家中先后设宴103桌,严重超过报备宴席规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条例》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再比如,平利县公共资产局原局长王东于2016年5月24日,邀请陈某等四人参加自己的生日聚会。2018年1月,陈某之妻以陈某参加该次生日聚餐饮酒引发脑部疾病为由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19日,平利县纪委给予王东党内警告处分。

再次,看是否借机敛财。借机敛财,是一个性质问题,不管收多收少,都属于违纪行为。比如,旬阳县小河镇东沟村党支部书记吴昌银2017年8月在为其孙操办升学宴时,在收受的124笔礼金39300元中,还包括了18户贫困户送的3300元。升学宴本是亲戚朋友为祝福、鼓励孩子升学而设的。而吴昌银却客观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其作为一种手段来敛取钱财,违反了《条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认定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凡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或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均属于违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党员即使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但如果场面过大,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拼奢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都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同样要受到追究。

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可以体现传统民俗,一样能表情达意。但党员干部必须明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厘清民俗与党纪的界限、划清公与私的边界,严守底线,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崇俭拒腐,自觉养成良好作风。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其中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就属于其中一项重点整治内容,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莫心存侥幸,因“乱办事”给自己“摊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