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尚往来有尺度——“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有关纪律规定解读之一
发表日期:2019-02-19 阅览

中国人崇尚“礼尚往来”,请客、吃饭、送礼是人际交往中的常态。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讲,手握公权力,自当有特殊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就为党员干部的礼尚往来划出红线。该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比如,前不久被勉县纪委通报的定军信用社原主任、党支部原书记郑煜亮,就违反了这条规定。郑煜亮在党的十八大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礼金和高档烟酒,收受好处费3.6万元;收受五粮液酒两箱、茅台酒一箱,折现15786元。尽管出于真心的、正常的礼尚往来是人们融洽关系、交流感情的有效渠道,但像郑煜亮这样把不住“尺度”、踩过“红线”的往来,很可能“来”的是他人的私人利益,而“往”的却是国家的公共利益,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身处社会生活中的党员干部,人情往来不可避免。然而,本该蕴含着问候、祝福的礼尚往来,在人情的掩护下,渐渐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一些人甚至借此打“擦边球”,大搞受贿索贿,借机敛财。党员干部到底该如何把握礼尚往来的“尺度”,《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里大有学问。

要准确界定党员干部收受礼金的行为是否违纪,正确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两个关键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划出了所赠对象的范围,即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既包括了自己的管理对象,也包括了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郑煜亮之所以违纪,正是因为他所收受的礼金,既有他所管理的单位职工所送的,又有与他工作相关的服务对象赠送的,且收受好处费3.6万元,收受五粮液、茅台等高档烟酒,“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超出了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能力以及正常的礼尚往来。郑煜亮的行为显然触犯了纪律的红线,受到查处纯属咎由自取。2018年5月18日,勉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定军信用社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对其违规收受的现金和礼品折现共计51786元予以收缴,全部上缴国库。

人常说:“礼轻人意重。”《条例》并非不讲“人情”,并非冷冰冰地禁止党员干部正常的人情往来,它同样尊重党员干部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常交往权利,其立规本意,是让人情的归于人情,纪律的归于纪律,这有助于保证正常的人际交往,使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干事、干干净净做人。《条例》划出的红线,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要知道,礼太重、过了头,超出正常礼尚往来,那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图。对此,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觉,严加防范。面对突破红线的“礼尚往来”,若是总以“人情难却”为借口开脱,那无疑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当前,全省正在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就是其中的一项重点整治内容。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人情与纪律面前,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尺度,严守规矩,守住底线,切不可触碰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