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监考制度
发表日期:2011-12-31 阅览

1、主监考教师开考前15分钟、副监考教师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由主监考老师强调考试纪律。

2、开考前由副监考教师负责检查学生证件,并安排学生座位:本级学生需携带考试证,非本年级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重修学生需携带重修证。

3、主、副监考教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实有事不能到场,可与其他教师进行更换,严禁由学生代替监考。

4、办理更换监考手续,必须出具书面申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经教学院长审批后,交教学办统一报教务处。

5、其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教学规定制度。

特此通知,相互转告。

冶金工程学院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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