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10-29 阅览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营造重视质量、重视创新的良好教学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同时为推荐申报2009年国家和陕西省教学成果做好准备,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西建大[2004]244)学校继续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和推广价值,对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作用的教学成果。

2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原则上为已结题的校级及以上的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或已出版的各级立项教材。

3同等条件下,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4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教改项目研究成果或教材,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者务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2.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实行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制。

3.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和院(系)教学委员会组织评选,并提出具体意见和推荐等级。

4各单位推荐教学成果奖等级比例为:特、壹、贰等奖136。申报的教学成果中教材比例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1/3。不按比例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者须认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从教务处网页“奖项评审”栏目“教学成果”直接下载,不下发文字稿),并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注意事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论文、鉴定材料等的复印件。如教学成果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律用A4纸打印,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

3.请各单位将拟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奖汇总表(见附件)、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于1126(第十三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过期不予受理。4.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学成果的组织推荐与初评工作。学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奖项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