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10-29 阅览

各院(系)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针对性的解决我校教育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西建大[2004]253号),学校继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现将本年度教改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建设,形成一批优势或特色明显的专业和课程(群、模块),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系列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建立灵活、多样、高效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形成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此基础上,培育一批改革力度大,具有创新特点和实质性突破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带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立项指南

本次教改立项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8000-10000元,面上项目资助金额3000-4000元。立项支持范围如下:

1.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1)教学方法与教学观念

2)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3)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

4)教学方法与教师队伍建设

5)教学方法与创新人才培养

2.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特色专业建设研究

3.教学团队建设研究与实践

4.精品课程(含双语课程)的建设与研究

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研究

申报者结合具体情况,在本立项指南范围内,确定申报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或研究内容与已立项的教改项目类似,本次立项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校级教改立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参与人员限 5人以内(含主持人);对于合作申报的项目,参与单位限3个以内。项目主持人最多申报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校内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2.项目建设方案要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本领域已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有较强实力的教学改革团队(原则上不支持个人申报项目)。

3.对于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其以上教改项目,且完成情况较好的教师,学校优先支持其申报;对于目前仍承担有校级教改项目的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在其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本次校级教改项目。

4.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通知精神,对本单位申报的教改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2.申报者须认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从教务处网页“教改立项”栏目“校级教改工程”直接下载,不下发文字稿),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主要指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成果(含相关研究论文和著作目录)、校级及以上教学方面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3.请各单位将拟推荐申报项目的汇总表(见附件)、教改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于1126(第十三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单位评审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