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表日期:2021-03-22 阅览

冶金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复试选拔作用,坚持科学选才,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

二、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林波 马立建

副组长:李小明(常务)

成  员:张 佩 杨西荣 王快社 赵俊学 张朝晖 胡平

秘  书:刘漫博

工作职责和要求:负责制定和审议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成立面试小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培训;负责落实线上复试工作;负责审核复试结果;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问题处理。

(二)复试面试小组

复试面试小组按专业及方向统筹组建,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复试面试小组专家每组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2021年硕导岗位的教师担任,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每组配备1名秘书。

工作职责和要求:负责考生能力考核;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成绩须经面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有效。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进行。复试软件采用“腾讯会议”。

(二)设备要求

考生需要注册两个“腾讯会议”账号用于两台设备登录,将其中一台视频设备(可为智能手机)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可为智能手机或笔记本电脑)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如微信、QQ电话等)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水平、外国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40分、外国语水平考核20分,综合素质考核40分。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水平考核。即复试中原笔试部分的考察内容,通过命制专业能力考核试题库以远程网络问答的形式进行。复试题库的试题根据难易程度分为A、B、C三档,每档设置一定数量难度相当的试题,考生面试时抽取3道不同档位的试题现场回答。

专业水平考核内容与《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2)外国语水平考核。采用学生英语自我介绍及面试现场英语问答形式进行。

(3)综合素质考核。采用网络远程问答形式进行。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1年3月26日8:00-18:0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2021年3月29日8:00-20:00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复试过程中,考生需面向镜头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人证对比,并比对“报考库”等,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已考核通过的“萃英计划生”,初始成绩达到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即录取,不再参加复试。

(六)其他说明

1.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应满足对应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由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

2.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专业,满足复试条件考生全部进入复试环节。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学术学位类工学照顾专业及专业学位类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工学照顾专业与专业学位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考生确定

学院根据调入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本科毕业专业、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综合成绩权重(30%)。

(二)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单独考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于专项招生,单独录取。

(四)一志愿考生录取

“萃英计划生”直接录取至“萃英计划”考核合格专业。其他一志愿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因专业计划满额无法录取考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调剂至相关专业录取。

(五)调剂考生录取

调剂考生按照拟调剂的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依次调剂至相关专业。

(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八)新生报到后,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生分配方案

1.考生分配采用考生填报、导师选择的双向选择方式。

2.推免生每位导师不超过2人,合格考生超过此规定,由导师确定拟招收学生,其余学生重新选择导师。

3.院内导师,正高职称招生总人数不超过5人,其他职称招生总人数不超过4人,新增导师首次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人。

4.院外导师,正高职称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人,其他职称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人,新增导师首次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人。

5.校外导师必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每位校外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6.拟录取考生中报考某位导师的人数超过上述规定,由导师确定拟招收学生,其余学生重新选择导师。

七、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

学位类型

招生计划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学术学位

40(6)

080600

冶金工程


学术学位

34(5)

085600

材料与化工

材料加工

专业学位

39

冶金工程

专业学位

39

合计

152

注:括号中数字为推免生

八、信息公开公示

按照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和审核。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认为学院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院、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联系电话:02982202923            联系人:姚红红

冶金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