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表日期:2023-06-05 阅览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一级学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80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追求真理和献身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勇于创新,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基本实验技能和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科研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领域的文献资料,并具有外文写作的初步能力的专门技术人才。

二、培养方向

1.材料工程理论及装备

2.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

3.先进水泥基复合材料

4.新型建筑材料

5.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6.功能复合材料

7.磁性材料与器件

8.新型能源材料

9.高温结构材料理论与应用

10.耐火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11.陶瓷基复合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

12.轧制工程技术

13.材料表面工程

14.凝固技术与理论

15.金属基复合材料制备

16.材料先进连接技术及理论

17.稀有金属材料加工

18.新型钢结构材料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1个月内导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提交教研室(研究所)审查,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指导上采取导师负责与研究生指导小组相结合;教学方法上采取研讨式、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导师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3.整个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使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鼓励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6学分,科研训练1学分,创新创业1学分。

对于跨学科录取或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必须合格但不计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详见附表。

六、学术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并形成一定数量的反映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学术成果,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位论文

1.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等途径,在第3学期内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经开题答辩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论文题目应对国民经济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学术上有一定的意义。

2.为保证研究生质量,在第4学期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导师所在学科组老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答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