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优工作,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优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1.适用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制内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评定条件
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的研究生,按照《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优实施办法》评定学业奖学金要求和条件评选。
硕博连读学生,严格按照本学期学籍参评。同一年度中,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上一学年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截止日期起到2022年10月31日止所取得的全部学术成果。
三、组织机构
1.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李林波
副主任:李小明 张 佩
委 员:刘漫博 赵福才 康 彦 华如兵
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
2.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组长:班长
成员: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
四、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及自评阶段(11月4日-11月8日18:00)
辅导员通知学生按照学校文件和《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优实施办法》,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申请学生撰写申请书,计算综合评优积分,填写《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优积分自评表》和《冶金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师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2.班级综合测评及公示(11月9日—11月10日)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核对综合评优积分,核对无误后,在班级内公示。
3.上交材料(11月10日12:00前)
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长上交申请学业奖学金纸质材料(申请书、自评表和证明材料)和《冶金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地点:工科大楼1105B。研究生会再次审核相关材料。
4.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11月11日-11月16日)
冶金工程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学业奖学金。
5.公示(11月16日-11月22日)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在学院网站、橱窗内公示5个工作日。
6.上交材料(11月23日)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上交材料。
五、相关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年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程序认真开展工作。
冶金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