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为及时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了冶金工程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张 佩
副组长:赵福才
成 员:康 彦、华如兵、乔 柯、董甜子、罗 帅、陈善勇、薛 彤及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年级 |
年级人数 |
困难生人数 |
助学金名额 |
特别困难名额 |
一般困难名额 |
励志奖学金名额 |
2019 |
341 |
177 |
89 |
22 |
67 |
20 |
2020 |
298 |
165 |
86 |
21 |
65 |
19 |
2021 |
359 |
141 |
70 |
18 |
52 |
21 |
2022 |
379 |
115 |
56 |
15 |
41 |
/ |
合计 |
1377 |
598 |
301 |
76 |
225 |
60 |
备注: 1.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在教育厅反馈库内的同学享受建档立卡政策,原则上助学金认定为特困。 2.对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七类特殊困难学生,应重点关注,尽量做到应助尽助。 |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2020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者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国家助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认定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对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七类特殊困难学生,应重点关注,尽量做到应助尽助。
2.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进行参评。
3.延期毕业困难生可根据学院制定的助学金管理办法选择性参评助学金,但不享受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建档立卡政策资助。
4.应征入伍复学且本学年在校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参评困难生国家助学金。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参评学生申请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其中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由学院统一提供并加盖院系公章)、志愿者活动证明。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名需手签)
(二)学院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照片。
(三)各年级上报相关资料及数据(11月1日)
1.电子信息:
《2021-2022学年励志奖学金信息统计表》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不包含2020年秋季认定建档立卡学生)和公示情况的照片。
2.文本信息:
(1)学生申请所有原始材料(励志和助学金分类汇总)
(2)《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21日-10月24日。
2.学院评选、审核时间:10月25日-10月27日。
3.学院公示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三个工作日)。
4.学院上报时间:11月3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5.学校审核、公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最终名单按时上报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在评定工作中,加强对国家新出台资助政策的宣传,使每个学生能够了解最新的资助政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来。
3.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及时将推荐名单上报。
5.按照《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留存申请学生的基本资料,妥善保管五年,以备学校及教育厅查验。
6.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受助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附件:
1.《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统计表》
4.《专业排名模板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
7.《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
8. 《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9.《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冶金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