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优实施办法
(2021年11月修订版)
为进一步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择优
二、适用范围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它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按照学科分配名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年级分配名额。
三、基本条件
申请奖助学金研究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个人品行和学术道德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一)一年级硕士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
(二)二年级硕士生重点考察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同时兼顾学术和创新创业成果,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行成果认定。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参评国家奖学金者应不低于80分;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或学科竞赛,提供参评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证明(校级竞赛个人排名限前两名,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提供获奖证明);参评当年参加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提供参加证明。
(三)三年级硕士生重点考察其学术和创新创业成果,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行成果认定。参评学生应至少发表一篇CSCD及以上论文;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或学科竞赛,提供硕士期间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证明(校级竞赛个人排名第一,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提供获奖证明);参评当年参加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提供参加证明。
(四)博士生重点考察其学术成果和各培养阶段考核结果。应至少发表一篇E类及以上论文(按照学校学术期刊分类标准执行);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或学科竞赛,提供参评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证明(校级竞赛个人排名限前两名,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提供获奖证明);参评当年参加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提供参加证明。
(五)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门次或开题、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疾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未在校学习者;
5.无正当事由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者。
四、成果认定
研究生成果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行认定,成果类别为党建思政获奖、学术成果、社会服务兼职、学科竞赛获奖、体育比赛获奖、社会实践成果、美育与劳动教育成果等。
研究生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的奖助学金,申请奖助学金所使用的成果材料不得为申请前已获奖助学金被认定的成果材料;同一年度不同类型的奖助学金申请中的成果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各类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仅能有一位导师)。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在积分认定时,博士生按学生第一作者积分的70%计算,硕士生按100%计算。论文发表若是录用通知,学院在一年内对该论文进行正式见刊认定。专利应以授权证书为依据。学院鼓励学生积极进行成果申报,受理的专利申请按授权专利的1/3积分。
五、积分办法
综合考查研究生在党建思政获奖、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社会服务兼职、学科竞赛获奖、体育比赛获奖、社会实践成果、美育与劳动教育成果等方面的积分。
综合评优积分为以上所有成果积分总和。
(一)党建思政获奖积分
荣誉级别 |
积分(分/项) |
国家级 |
50 |
省部级 |
30 |
厅局级 |
10 |
校级 |
7 |
院级 |
5 |
注:研究生在党建思政方面做出成绩获得不同层面的党员标兵、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产党员、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等。
(二)学习成绩积分
学习成绩积分=课程加权平均分
注:1.硕士生以第一学年学位课、博士生以已修全部课程为计算依据;2.中期考核优秀加5分;3.对于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和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综合成绩不再考核学习成绩(此条适用于按年级分配名额的各类奖学金评选)。
(三)学术成果积分
1.论文积分
期刊类别 |
积分(分/篇) |
SCI一区 |
50 |
SCI二区 |
40 |
SCI三区、国内权威期刊 |
30 |
国内重要期刊 |
25 |
SCI四区; 被EI中文和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同时检索的期刊论文 |
20 |
EI(期刊正刊)检索 |
15 |
CSCD(期刊核心版) |
8 |
注:1.期刊类别划分按照评奖年度学校学术期刊分类标准执行。2.SCI分区以发表论文当年或评奖当年“中科院SCI期刊分区基础版”为准。
2.专利积分
专利类型 |
积分(分/件) |
发明专利 |
21 |
实用新型专利 |
6 |
注: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相应的授权专利的1/3积分。
3.专著、编著积分
著作类别 |
独著积分(分/部) |
合著积分(分/部) |
专著 |
50 |
12 |
编著 |
30 |
5 |
(四)社会服务兼职积分
职务 |
积分(分/项) |
学校研究生会主席 |
50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30 |
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 |
25 |
班长、团支部书记 |
20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校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委员 |
15 |
校研会副部长 |
7 |
学院研究生会部长 |
10 |
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
5 |
其他班团干部、研会成员 |
3 |
注:学生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积分取最高值,不重复累计。
(五)学科竞赛获奖积分
竞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独立参赛 积分(分/项) |
团队参赛 积分 |
一类A竞赛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奖 |
第一等级 |
155 |
个人排名第n位积分=独立参赛积分*1/(n+1) |
第二等级 |
95 |
第三等级 |
50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奖、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第一等级 |
95 |
第二等级 |
50 |
第三等级 |
30 |
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第一等级 |
80 |
一类B竞赛 |
第一等级 |
50 |
第二等级 |
25 |
第三等级 |
20 |
一类C竞赛 |
第一等级 |
25 |
第二等级 |
20 |
第三等级 |
15 |
二类竞赛 |
第一等级 |
20 |
第二等级 |
15 |
第三等级 |
9 |
三类竞赛 |
第一等级 |
15 |
第二等级 |
10 |
第三等级 |
7 |
学校竞赛 |
获奖 |
5 |
注:各类竞赛分类以学校创新创业办认定为准。
(六)体育比赛获奖积分
比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独立参赛积分(分/项) |
团队参赛积分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50 |
个人排名第n位积分 =独立参赛积分*1/(n+1) |
第二等级 |
40 |
第三等级 |
30 |
省级 |
第一等级 |
30 |
第二等级 |
20 |
第三等级 |
10 |
校级 |
第一等级 |
10 |
第二等级 |
5 |
第三等级 |
3 |
参赛 |
1 |
院级 |
获奖 |
1 |
注:不区分排名的团体比赛,个人得分取平均分
(七)社会实践成果积分
获奖等级 |
独立参赛积分(分/项) |
团队参赛积分 |
国家级 |
50 |
个人排名第n位积分 =独立参赛积分*1/(n+1) |
省级 |
30 |
校级 |
5 |
院级 |
1 |
注:1.同一项目获准不同等级奖励,就高积分,不重复累计;2.不区分排名的团体比赛,个人得分取平均分。
(八)美育与劳动教育等其他成果积分
获奖等级 |
独立参赛积分(分/项) |
团队参赛积分 |
国家级 |
50 |
个人排名第n位积分 =独立参赛积分*1/(n+1) |
省级 |
30 |
校级 |
5 |
院级 |
1 |
注:1.此类活动包括由学校或者学院统一组织或推荐的文化、科技、文艺、劳作教育等活动;比赛获奖需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同一项目获准不同等级的奖励,就高积分,不重复累计;2.不区分排名的团体比赛,个人得分取平均分
(九)参加学术会议积分
会议级别 |
参会并报告论文(分/次) |
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国外举办/国内举办) |
30/15 |
国内专业学术会议、全国博士生论坛 |
8 |
校级研究生论坛 |
2 |
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六、评审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评优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研及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由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科研研究生秘书、研究生教学干事、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七、综合测评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同学,需提交申请书及《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优积分自评表》(一式一份),交验发表论文(检索证明)、专利、获奖证书、成绩单、专(编)著、参会证明等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学生本人和导师签字),除原件外其他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认定,不在评选时间范围内的材料不予认定。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由研究生本人在截止时间前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班级初审
班级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组长由班长或其他学生干部担任,综合测评小组对本班级所有参评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三)学院终审
学院对各班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1)科研办审核科研相关材料
参评研究生提供的学术讲座证明、成绩单(含一年级硕士申请人的入学总成绩单)、论文、检索证明、专利、专著(译著)及学术会议等科研相关材料由科研办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并明确论文发表状态及论文类别、专利申请或授权状况、专著独著或参编等涉及积分的相关问题。
(2)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其它材料
参评研究生提供的参赛证明、竞赛获奖、社会荣誉称号及社会服务等相关材料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并明确竞赛等级、社会荣誉级别及社会服务项目等积分的相关问题。
(3)公示及材料上报
参评研究生评优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积分进行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冶金工程学院。
冶金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