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对2022年度社会奖(助)学金开展评选工作,按照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
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金诚信”奖学金、 “长枫建设集团”困难生奖(助)学金、“汉荣投资”奖学金、“陕建”奖学金、南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奖学金。
以上奖项均按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可与学校当年“争先创优”总评活动中获得的奖学金兼得;“金诚信”奖学金不能与其他国家奖(助)学金兼得;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和“长枫建设集团”困难生奖(助)学金创新奖可与其他社会奖学金兼得;“汉荣投资”奖学金不能与其他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兼得;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就读一年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创新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考核成绩良好。
3.奖励金额及标准
(1)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每学年总计奖励本科生10名,不分等级每人每年4000元;
(2)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可与其他社会奖(助)学金兼得。
(二)“金诚信”奖(助)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就读一年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暑期实践活动;
(3)“金诚信”奖学金评选要求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其中本科生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列学院专业班级的前30%;
(4)“金诚信”助学金评选要求属于学校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审核认定的贫困生。
3.奖励金额及标准
(1)“金诚信”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人,每年奖励10人。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和社会奖学金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
(2)“金诚信”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人,每年资助10人,其中,此项奖学金不可与学生工作处评选的其他助学金兼得,本科生在各企业助学金中限报一项。
(三)“长枫建设集团”困难生奖(助)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就读一年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品学兼优和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全日制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且参评者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习目的明确,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依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第三部分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教育的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得分择优参评。
3.奖励金额及标准
(1)“长枫建设集团”困难生奖(助)学金每学年总计资助困难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20名,不分等级每人每学年4000元;
(2)“长枫建设集团”创新奖学金每学年总计资助困难生中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学生4名,不分等级每人每学年4000元;
(3)“长枫建设集团”困难生奖(助)学金创新奖可与其他社会奖学金兼得。
(四)“汉荣投资”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就读一年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前30%,且在该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6)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3.奖励金额及标准
每年资助学生25名,每人每年奖助金额8000元(因单位本年度追加金额,本次评选43人)。
(五)“陕建”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就读一年以上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前30%,且参评者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3.奖励金额及标准
每年资助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学生10名,每人每年奖助金额2500元;困难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10名,每人每年奖助金额2500元。
(六)南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奖学金
1.评选对象
面向我校二、三、四、五(建筑学院)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定向、委培生)、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中对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干部。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爱集体,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团学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南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应在学校、学院各级各类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工作踏实,团结同学,有突出工作业绩,获得省级及以上团学表彰者优先考虑;
(3)南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奖学金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籍学生干部,在所在岗位工作1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无重大失职、失误,在负责工作上有突出业绩。
3.奖励金额及标准
南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干部,共奖励20人(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2人,18个学院每学院1人),不分等级,2000元/人。相关奖项可与学校当年的争先创优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兼得,但不能与其他企业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
学生向学院提交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本人获奖证明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成绩单等评选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各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具体实施细则,审核、推荐、公示后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学校。
3.学校评选、审批
学校根据学院推荐的学生资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相关设奖企业审批。
四、上报时间及资料
学院于3月1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奖(助)学金学生的推荐材料按照以下要求上报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1.社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附件:
1.2021-2022学年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社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奖学金申请表
4.社会奖(助)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