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10 阅览

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及时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开展,现对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一)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学工〔2019〕28号中认定标准,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自行制定。

(二)对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和“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的规定,原则上认定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对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七类特殊困难学生,应重点关注,尽量做到应助尽助。

三、工作程序

(一)10月13日前,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困难生评议小组,各学院应将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30%)。

(二)各学院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1)。

(三)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实施办法,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表2),确定各档次的困难生资格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于10月21日前完成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过的认定结果。复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学院认定工作组。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需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的电子版和加盖过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表格上报奖贷科,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困难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到宿舍和学生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未提出认定申请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讲解工作,解决学生思想负担,并重点关注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生源学生情况。

(二)各学院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有条件的应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

(四)学校对困难生认定工作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监督投诉电话:82205480,电子邮箱:jd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