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0-19 阅览

各年级: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为及时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了冶金工程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张 佩

副组长:赵福才

成 员:康 彦、华如兵、乔 柯、董甜子、陈善勇、薛 彤、岳家新及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年级

年级人数

困难生

人数

助学金

名额

特别困难名额

一般困难名额

励志奖学金名额

2020

326

131

131

111

20

15(备选1)

2021

334

128

128

109

19

16(备选1)

2022

372

106

106

90

16

17

2023

390

109

109

93

16

\

合计

1422

474

474

403

71

48(备选2)

备注:

1.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在教育厅反馈库内的同学享受建档立卡政策,原则上助学金认定为特困。

2.对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七类特殊困难学生,应重点关注,尽量做到应助尽助。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2020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者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参评者须为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应征入伍复学且本学年在校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参评困难生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个人申请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表(两项排名在同一张表体现,由学院统一提供并加盖公章)、志愿者活动证明。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名需手签)

(二)学院评选审批

1.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

2.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留存公示照片。

3.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上报1-2名差额备选,若初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属实,由备选替换。

(三)各年级上报相关资料及数据(10月31日)

1.电子信息:

(1)附件1、3、5、6、7、8;

(2)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2.文本信息:

(1)学生申请所有原始材料(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类汇总)

(2)附件1、7(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举报处理等内容。

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返还学院,由学院妥善归档、保管五年,以备省教育厅查验。

(四)学校审核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19日-10月24日。

2.学院评选、审核时间:10月24日-10月25日。

3.学院公示时间:10月26日-10月30日(三个工作日)。

4.学院上报时间:11月1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5.学校审核、公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最终名单按时上报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报。

2.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按照工作安排要求,按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4.加强受助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感恩意识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附件:

1.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统计表

4.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2023-2024学年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

6. 2023-2024学年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

7. 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8. 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冶金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