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电子显微镜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9-04-09 阅览

扫描电子显微镜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扫描电子显微镜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结合本学院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本着既为科研、教学服务,又能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使用该设备,需在材料加工实验中心领取并填写《扫描电子显微镜使用申请表》,经导师、材料加工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将申请表递交扫描电镜室进行预约登记。

第二条 实行预约登记制度。研究生需提前至少一周预约使用该设备,每周五上午将预约申请表交至扫描电镜室,并由实验室按照预约时间安排使用设备时间,有特殊原因变故需提前1天通知设备管理老师。凡安排使用时间后不按时测试又未提前告知管理老师,造成浪费机时者按照该次预约时间收费。对于造成浪费机时者累计超过2次者,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三条 使用者严格遵守《冶金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不允许在测试室内进行任何样品制备工作,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允许带入测试室;严禁在测试室内吸烟、喝酒等行为发生;

第四条 扫描电镜电镜室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凡是通过培训并获得使用许可的研究生可自行操作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者严格按照《扫描电镜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指导进行正确操作。设备运行时,使用者必须在测试室。测试过程中,使用者应该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办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存在设备故障等异常问题,应该立即向设备主管老师汇报,等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私自拆装、更换设备部件以及测试软件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 测试实验结束后,设备管理老师需审阅本次实验记录,检查设备无误方可离开。实验数据采用光盘进行拷贝,严禁使用其他设备拷贝数据;

第七条 要爱护设备,无故损坏设备者,视情节轻重,按《实验室赔偿制度》办理。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赔偿;

第八条 该设备由材料加工实验中心老师负责管理,测试室房间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使用者实际需求,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之外和假期使用测试室和设备的,由使用者在提交《设备使用申请表》中提出特别申请,研究生导师签字认可,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申请使用者承担;假期使用设备的预约规定根据第三条和实际情况由材料加工实验室统一安排。

第九条 实验过程中所需常规耗材由实验室提供,测试者不需自备;

第十条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本设备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测试费按学期向学院指定账户转账支付。

表:扫描电子显微镜测试收费标准

测试内容

校内

校外

院内

院外

SEM拍照及能谱EDX分析

100元/小时

200元/小时

300元/小时

EBSD分析

150元/小时

300元/小时

500元/小时

注:

(1)测试费用不包括制样及数据分析;

(2)测试费用不包括特殊材料费。粉末样品的测试需用导电液制样,按照每个样品20元收取制样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该设备的所有使用者,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冶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