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质联用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9-05-31 阅览

热质联用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热质联用仪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结合本学院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本着既为科研、教学服务,又能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使用该设备,需在冶金工程实验中心领取并填写《热质联用仪使用申请表》,经导师、冶金工程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将申请表递交热质联用仪实验室进行预约登记。

第二条     实行预约登记制度。研究生需提前至少一周预约使用该设备,每周五上午将预约申请表交至热质联用仪实验室,并由实验室按照预约时间安排使用设备时间,有特殊原因变故需提前1天通知设备管理老师。凡安排使用时间后不按时测试又未提前告知管理老师,造成浪费机时者按照该次预约时间收费。对于造成浪费机时者累计超过2次者,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三条     为了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转,高温测试时间会根据使用者的总体预约情况由实验室进行集中安排,高温测试使用者需提前进行预约,以方便实验室整体合理安排;

第四条     使用者严格遵守《冶金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不允许在测试室内进行任何样品制备工作,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允许带入测试室;严禁在测试室内吸烟、喝酒等行为发生;

第五条     热质联用仪实验室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凡是通过培训并获得使用许可的研究生可自行操作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者严格按照《热质联用仪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指导进行正确操作。设备运行时,使用者必须在测试室。测试过程中,使用者应该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办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存在设备故障等异常问题,应该立即向设备主管老师汇报,等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私自拆装、更换设备部件以及测试软件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七条     设备使用后,必须按照热质联用仪操作规程要求关闭设备(包括循环水、质谱仪、载气瓶阀等)电源后方可离开测试室;

第八条     测试实验结束后,设备管理老师需审阅本次实验记录,检查设备无误方可离开。实验数据采用光盘进行拷贝,严禁使用其他设备拷贝数据;

第九条     要爱护设备,无故损坏设备者,视情节轻重,按《实验室赔偿制度》办理。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赔偿;

第十条     该设备由冶金工程实验中心老师负责管理,根据使用者实际需求,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之外和假期使用测试室和设备的,由使用者在提交《设备使用申请表》中提出特别申请,研究生导师签字认可,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申请使用者承担;假期使用设备的预约规定根据第三条和实际情况由冶金工程实验室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实验过程中所需常规耗材由实验室提供,测试者不需自备,如需特殊耗材请自行准备。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本设备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测试费按年向学院指定账户转账支付。

热质联用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项目

温度条件/°C

收费标准

TG-DSC检测

<1200

200/小时(校外)120/小时(校内);80/小时(学院内)

TG-DTA检测

<1480

180/小时(校外);100/小时(校内);70/小时 (学院内)

TG-DTA-MS检测

<1480

300/小时(校外);200/小时 (校内)120/小时 (学院内)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该设备的所有使用者,自201971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冶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